首年缴费
¥50,314.60元
2019-03-19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少儿险,养老险,医疗险,理财险
推荐理由:缴费期短,返还生存金高,账户收益前置。稳定增值,专款专用;超银行理财,金账户3%,结算6%支取灵活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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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金 | 50000 | 若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一次关爱金。分期支付保险费的,“首次交纳保险费”按照关爱金给付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首次交纳保险费”按照关爱金给付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
年金 | 15100 | 自第7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年金。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将按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250000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全残保险金 | 250000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已交费年度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250000 |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250000 |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全残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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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华夏人寿医保通(普惠版)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314.6 |
主险 | 华夏福临门(盛世版,A 款)年金保险 | 20年 | 5年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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